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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二中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及奖励办法
课题研究
作者:
2025-10-24

为激发教师科研热情,推动教育数字化转型与教学创新,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宿州市教育科研课题管理要求及教育信息技术课题申报规范,制定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教师主持或参与的国家、省、市、校级教育科研课题(含教育信息技术、装备研究类课题)。

一、课题管理

1.申报与过程要求

每人限报 1 项课题,在研市级及以上课题负责人不得新报,成员参与在研市级及以上课题不超过 2 项;优先围绕智慧教育、学科融合等方向选题,提交材料需含签字盖章的申报书、查重报告(重复率符合要求)及活页材料,市级及以上课题由教科室统一报送。

2.立项后规定时间内提交开题报告,明确分工与进度;定期报送进展报告及阶段性成果,教科室抽查研究质量;调整研究方案或成员需书面报备,课题开展过半后不得新增成员。

3.结题验收

提交结题报告、研究成果、自我评价及对应级别结题证书(市级及以上);验收不合格者规定期限内不得申报新课题,结题材料按规范归档。

二、奖励办法

按课题级别设定奖励,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依次对应不同标准,教育信息技术类、电教类课题参照同级标准执行,校级课题需通过成果鉴定;同一课题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计奖。

三、实施流程

1.每年集中申报 1 次,教科室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立项;市级、省级课题按限额择优推荐上报。

2.每年固定时间集中受理奖励申请,提交结题证书、成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科室审核后公示,异议期内核查处理,后续统一发放奖金。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科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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