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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宿州市第二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学生资助
作者:
2025-08-28

安徽省宿州市第二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和《宿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市教体〔2019〕11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指在校在籍全日制高中学生。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认定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宿州市教体局指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第六条  学校收集整理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及其他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  

第七条  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员包括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  

第八条  班级成立由班主任、班长及学生代表等组成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评议认定家庭困难等级,研究提出拟受助学生名单。

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学校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二条  认定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一)提前告知。学校要通过校园公告、班会、家长会、发放告知书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发放《安徽省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  

(三)学校认定。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学校可采取信息比对、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四)结果公示。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及时撤销公示信息。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五)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学校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四条  学校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第十五条  学校要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不断提高资助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要做到资助项目公开、申请条件公开、评审过程公开、资助结果公开。  

第十六条  班主任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安徽省宿州市第二中学  

2023 年7月30日  

   

附件11-1  

安徽省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学校名称:                               年级:               班级:                      


姓名  


性别  


入学时间  


联系方式  


照片  

民族  


年龄  


户籍性质  

口农村(含县镇)口城市  



现住址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学生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健康状况  
















家庭经济状况  

   

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口是 口否;孤残学生:口是 口否;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口是 口否;烈士子女: 口是 口否;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口是 口否;  

特困供养学生:口是 口否;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口是 口否  

主要收入来源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年收入  


人均收入  


资助项目申请  

   

普通高中学生  

国家助学金:口是 口否    免学费:口是 口否  

个人承诺  

本人(或监护人)承诺以上资料真实,并向学校申请相应资助项目,如有失信行为,愿承担相应责任!  

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班级审核意见  

   

班主任:   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资助项目申请,可复印。  

   2. 承诺内容需本人(或监护人)填写,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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