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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宿州市第二中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7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的实施意见》(财教〔20161501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宿州市2023年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现就我校实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定如下办法。  

       一、主要内容  

        1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建档立卡学生按最高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执行。具体标准按照《宿州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分档实施方案》(教体助〔20153号文)执行。  

2 、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对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3 、校内学生资助制度。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要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现有的校内资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抵减校内资助。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二、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针对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受益人数多,工作层面多,学校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学校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在突出位置,明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生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应切实把好政策落实关,全面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把好资助程序关,学校资助工作程序要符合国家要求和各项规定;把好受助学生名单审核关,对受助学生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把好资金发放关,按照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各类资助资金;把好信息报送关,及时准确维护好资助系统信息,及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资助信息;把好信息安全关,确保受助学生敏感信息不泄露;把好资料归档关,要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受助学生信息档案,并保证其完整和准确。  

      (二)确保资金落实,强化预算管理  

      学校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校内资助。要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助学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学校必须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按部门预算要求,编制综合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各类奖、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  

      学校要按照规定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切实加强学生资助档案管理。  

学校要开展绩效评价,切实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  

      学校要认真对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各学校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机制,加强资助对象认定与公示工作,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要定期、不定期地抽查核实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资金发放信息,坚决杜绝虚报名单、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现象发生,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国家资助。对于因资助对象变动等情况而结余的资助资金一律不得挪用。学校要及时将发放情况逐级上报。要规范各类学生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切实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的月报和年度报告工作。  

     (四)按时足额发放资助资金  

      国家助学金通过普高资助卡按学期发放。学校对符合国家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除学杂费,不得采取 先收后退 方式。各类奖、助学金不得发放现金,不得打入饭卡或校园卡,更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  

       ( ) 加强学校管理,做好基础数据工作  

      学校要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普通高中资助子系统,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库,并与中职学校受助学生名单比对,避免重复注册申请资助资金,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学校要制订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监督检查  

      各类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安徽省宿州市第二中学  

2023 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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