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二中工会工作制度
( 2025 年 1 月修订)
校工会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根据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和学校的中心任务,制订工会工作计划。
二、根据《工会法》《教师法》《劳动法》等法规,努力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为教职工说话办事,积极听取教职工意见、要求和建议,及时向校党委反映教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沟通、密切领导与教职工的联系。
三、配合校党委做好学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常在教职工中开展共产主义理想教育、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教育活动。
四、开展教职工互助互帮活动,搞好国家政策范围内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的发放。组织教职工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艺体育活动。
五、做好有关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
六、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七、认真办好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业,做好送温暖工作;负责离退休、伤病教师的慰问工作。
八、加强工会的建设,负责使用工会经费,负责工会档案管理。
九、抓好工会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和管理。
十、完成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