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二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
( 2025 年 1 月修订)
为弘扬高尚师德,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全面提升新时代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和《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及宿州市教体局有关师德考核的文件精神,学校从以下 10 个方面对教师进行考核,每年考核一次,作为年度考核及评优评先的依据。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六、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
七、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搞有偿家教。
十、规范从教行为。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考核结果在在学校公示一周,然后上报市教体局审批,师德考核优秀是年度考核的前提和依据。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即认定为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考核为不合格,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擅自找人替班;或在课堂上从事非教育教学和管理行为。
(六)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七)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八)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九)在招生、考试、竞赛、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十)不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研究成果,或提供伪造的学术成果。
(十一)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二)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三)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安徽省 宿州市第二中学
2025 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