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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二中差旅费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4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宿州二中差旅费管理办法  

            2025116日修订)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公务出差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宿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宿财行〔20153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规范差旅费报销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规范公差审批  

(一)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二)教职工公务出差前需填写《宿州二中教职工请假审批单》,并安排好相关工作。   

  (三)参加各级各类会议或培训的人员,需有文件通知;学校因公出差,需有请假手续,以上都需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参加培训或出差,才能报销旅差费等有关费用。  

  (四)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该在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  

二、规范交通费管理  

(一)按有关要求,到外市出差人员全部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规定要求:副厅级及相当或享受副厅级待遇人员火车软席、高铁一等座、轮船二等座、飞机经济舱。处级及以下人员火车硬席、高铁二等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其交通费和餐补按规定执行。  

(二)往市区出差办事的交通费用、餐补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对经常在市内外出差办事人员的管理,统筹安排人员出去办事。市内外出差严格审批手续,外出人员要经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及校长批准后方能出差(或公务下乡),无批复的《请假审批单》,不得报销差旅费。  

(四)由单位派车的,不另行补助市内交通费。  

三、规范住宿费管理  

住宿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等,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具体标准:市厅级460/天、处级及以下350/天。          

四、规范补贴费管理  

市外因公务出差人员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按180元报销(伙食补贴费每天100元,交通费每天80元),只限来回两天。市内每人每天130元报销(伙食补贴费每天70元,交通费每天50元).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的,会议、培训期间执行会议和培训费的相关制度。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头、尾两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  

五、报销程序  

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具体程序:  

1 .个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贴上往返车票和住宿发票,并附上会议通知和请假审批单。  

2. 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  

3. 会计室审核签字盖章。  

4. 分管校长签字。  

5. 分管财务校长审批。  

6. 到会计室报销。  

六、 本办法自2018225日公布之日起施行,2025116日修订。 之前制定的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同时废止。  

   

安徽省宿州市第二中学  

2025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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