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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问题解答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7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任务,是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为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有关政策进行解答。
        一、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认定问题。
职称认定政策为: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包括“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本专业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主管部门认定审批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审批县(区)属及以下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直接认定仅限首次认定,对于已认定过或者经评审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认定。
      皖人社发〔2016〕13号取消了对中小学教师进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进行直接认定的条款,二级和三级教师仍然可以认定。
      二、关于“鼓励中小学教师向农村和基层薄弱学校流动,经所在学校(单位)和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中小学教师可跨校申报、竞聘”理解问题。
跨校指的是人员的工资、编制、组织人事关系均调动到拟聘学校(单位)。比如,市重点学校A校没有空缺岗位,而该市下属某县农村B校有空缺岗位,A校教师申请到B校教学,需经A、B校同意,并经教育局批准,经市人社局备案,A校教师将工资、编制、组织人事关系全部转到B校,并在B校任教,则该A校教师可以通过B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竞聘。
      三、借调教师如何申报职称
     无论申报哪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都必须从组织人事、档案关系所在的学校进行申报,不可以随意跨校、超编、超岗位结构比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借调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需从组织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学校推荐。
      四、关于中小学教师参加职称评审是否需要计算机和外语问题。
      从2016年起,中小学教师参加职称评审,职称外语不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申报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可视同为完成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专业课培训,一次性登记继续教育45学时。参加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每个模块认定15学时,外语考试合格者一次性认定45学时。可根据专业技术人员需求,折算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学时。
五、关于职业高中学校老师过渡到中等专业学校参加职称评审提供企业生产一线经历问题。
按照中等专业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规定:“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到中小学、幼儿园,下同)进行专业实践,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文化课教师也要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研,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考察、调研报告。”
      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教人[2005]6号)规定“县城以上(含县城,下同)中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职业学校教师必须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调研,平均每年不少于1个月”。本着“提前知晓,执行从宽”原则,2016年和2017年,职业高中老师在参加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过渡时,参照教人[2005]6号文件规定执行,两年全部消化完毕。
        六、关于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从何时起算的问题。
      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按下述办法计算:一是经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二是经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三是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从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中级职称从市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所指任职年限或取得资格时间均按周年计算,时间截止到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当年的12月31日。(如,2012年12月3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申报高级职称基本任职年限,今年报高级职称,聘任时间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的就可以申报,聘任时间为2013年1月1日的就不可以申报。)
      七、对高级教师学历及资历条件3的理解。
      皖人发[2016]13号文件高级教师学历及资历条件中第3条: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40周岁以下须具备本科毕业学历)。对40周岁以下教师,原是大专学历,现已取得本科学历,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就可申报高级职称。只要有本科学历就可以,不需要取得本科学历后,再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才能申报高级职称。
      八、如何界定校长、教师工作量问题
答:国家对教育教学工作量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地有相应的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标准。以往职称评审中工作量计算,一般以本校的平均工作量计算,学校出具工作量证明为依据。
      九、皖人发[2016]13号文件高级教师业绩条件1“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骨干教师”,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荣誉可行?县(区)委区政府表彰是否可以相当于市级?
答: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科带头人、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模范教师、教学名师、教坛新星等教育教学综合类的表彰荣誉证书可比照执行。
县(区)委、政府表彰的不能作为市级表彰。
      十、“教育教学综合测评、绩效考核或年度考核”的主体是学校还是教育行政部门,由谁负责组织,如何提供材料?
      答:谁组织测评、谁负责提供材料。如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由市高中学考考试办公室提供。如考核的主体是学校(村小、教学点,以乡镇中心校为单位组织考核),由学校负责组织。材料应由学校提供考核花名册等佐证材料。
       十一、高级教师能力条件7“城镇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
      答:1、对于城区、镇区、乡村的界定,统计部门有法定的统计口径。在以往职称评审标准条件中城镇指的是县城和城关镇。
       2、县镇学校领导去乡镇学校挂职锻炼的,要有相应挂职锻炼的的文件或通知,被挂职学校的证明和鉴定等。
      3、薄弱学校的界定必须要提供教育主管部门文件。
      十二、皖人发[2016]13号文件一级教师能力条件4“担任班主任等工作2年以上”是任教以来还是任职以来?
      答:在职称改革实施方案标准条件一级教师能力条件中,“担任班主任等工作2年以上”没有要求任期内,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制定细则。
    十三、皖人发[2016]13号文件高级教师中业绩条件“8” 教科研条件“4”教研、电教活动内容要求是否一致,如有获奖能否重复使用?
答:教研、电教活动具体是指教育部门组织开展的活动(教学教研、优质课、论文等属于教研活动,微课、课件、课例、学科主体社区等属于电教活动),要提供教育部门开展活动的正式文件通知和获得的荣誉证书。
高级教师业绩条件8中内容和教科研条件4中这两项内容要求基本一致,可以作为业绩也可以作为教科研使用,但同样的证书不可以在“业绩条件”和“教研条件”中同时使用。
     十四、皖人发[2016]13号文件基本条件第六条要求“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以上”,基本条件第十条“1、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2年内不得申报”如何理解?
答:此条是特指申报当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情况的,从下一年度起算两年内不得申报。若在任期内,不是申报当年度考核不合格,而是其他年度考核不合格,扣除考核不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如总聘期超过一个基本任职年限,则可以申报。如,按申报高级,五年一个基本任期计算,2007年取得现职,2012年可以申报上一级岗位,但当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得申报,则2013、2014年也不得申报。如果2013、2014年度考核合格,则2015年可以申报。再如,2007年取得中一职称并聘任在岗,2017年申报高级教师,2009年度、2013年度考核不合格,这种情形可以申报高级教师职称。
     十五、高级教师业绩条件8中,论文、课件等获奖是否包括电教馆组织的各类比赛?市、县教研室组织的如:微课、课件、课例获奖是否符合高级教师教科研条件4里的要求  ?
答:电教馆组织开展的活动,要提供开展活动的正式文件通知和获得的荣誉证书。
市、县教研室组织的如:微课、课件、课例获奖,要提供教育部门开展活动的正式文件通知和获得的荣誉证书,可以作为符合教研科研条件4对待。
      十六、市教育局组织“一师一优课”获奖、多媒体大赛获奖是否属于优质课比赛获奖,如不是,能不能记入教科研成绩。
      答:“一师一优课”、 多媒体大赛(信息化大赛)活动是为了提升广大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丰富可共享可借鉴的优质教学资源,促进信息技术与教学不断融合的有效举措,与省级优质课比赛不是一类的活动,不能相互等同。
      十七、如何提供支教材料?
      答:支教教案、年度考核材料、出勤证明等材料,都是需要的。提供哪些具体材料由市里统一要求。
     十八、高级教师班主任3年、任现职1年具体需要用哪些材料证明才算完整?
     答:提供哪些具体材料由市里统一要求。
十九、原职评标准中辅导学生参加理科学科竞赛、奥赛、艺体比赛获奖是否在新标准中取消,还能不能算教学成绩?  
      答:关于业绩条件,在实施方案资格标准条件中有明确规定,按文件执行,市里可以制定细则。
      二十、优秀教师的表彰证书应放在政治思想材料还是业绩材料中,如没有获得优秀教师、骨干教师,能否用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等替代?
答:根据职称评审资格标准条件“优秀教师、骨干教师”都是在业绩条件中,申报人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所获得的奖励,如:县级党委、政府相关行政部门给予个人或集体(仅限班集体)的行政表彰。表彰称号指“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优秀班主任”、“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江淮名师”、“安徽最美教师”等。
综合类表彰可放在政治思想材料或业绩材料中,但同一奖项不能同时使用。
      二十一、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一致时怎么办?
答:凡申报人所具备学历的专业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一致或不相近时,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这种情况可通过连续参加3个月以上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在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满400学时。农村普师毕业教师带小学视为具备规定学历。
      二十二、 核心学术刊物如何确定
     核心期刊一般是指论文发表在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期刊,或指专门研究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的核心期刊,刊号应为CN**/G4,且在封面标有“全国**核心期刊”字样。
省级以上刊物是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 T和CN刊号);在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集的论文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专箸或教材是指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且以在专箸或教材上署名为准。
       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各市可根据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省人社厅专技处
                                                                                                省教育厅师资处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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