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校概况> 规章制度 > 内容

宿州二中校园安全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4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宿州二中校园安全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2025 1 月修订)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学校各级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学校安全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一、奖惩范围:   

学校全体干部及教职工   

二、考核奖惩规定:    

1 .学校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考核制,全体教职工考核情况纳入学校考核指标中,并作为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同时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2 .对在全年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上级肯定或奖项的根据目标责任奖励办法进行一次性奖励。    

3 .对在校严重违反安全制度和职责且造成不良后果的干部及教职工要按照事故等级追究其责任,并在年度考核中实行安全责任管理工作一票否决制。   

三、考核流程:  

教职员工由各部门进行考核,各部门负责人由学校负责进行考核。  

四、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和责任追究    

1 .学校实行以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全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2 .根据“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较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及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五、责任追究范围  

1. 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  

2. 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  

3. 因组织师生大型活动,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较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  

4. 因不按照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5. 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6. 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识薄弱,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  

7. 其它需要追究的责任事故。  

六、责任追究办法    

1. 一般以下责任事故,由部门根据事发实际情况进行检查与核定。  

2. 一般以上责任事故,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检查审核确定,并向教体局做相应报送。    

七、本制度自印发起执行。    

   

分享到:
[打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