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二中物品购置及管理的规定 ( 2025 年 1 月修订)
为 加强学校资产管理,防止固定资产流失,严格资产购置及入库、出库手续,现就学校资产购置及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总务处要根据学校发展,提前作好物资添置计划,并报分管校长批准。
二、各处室、年级组、各单位所需购置的物资,要本着急需、节约的原则,先填写购物申请单,分管校长严格审核把关签字后,确需购置的,报分管总务校长签批同意后由总务处统一购买。如购置技术性比较强的物资,总务处派出2人,相关处室派出专业人员2人协同总务处购买。任何处室不准个人购买物品,凡需购买须写购物申请单后报校长批准,交由分管校长安排2人以上购买。购置大件物品应按政府要求办理采购,政府采购由分管校长和校长协商后安排2人以上参与,不准个人经手政府采购物品。
三、购物必须先填申请单由分管总务校长批准并临时指定相关人员2人以上集体参与购置。
四、做好检验入库工作。对所购物品,保管员要根据发票及合同对质量、规格、型号、数量逐项进行验收登记,签字后方可报销发票。精密贵重物品要组织专业人员或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查验收,负责购买人员要对物资数量、价格、质量进行把关,严禁吃回扣。
五、学校财物原则上不准外借,但特殊情况出借,必须经校长批准,办理好出借手续,门卫凭交费单或出借手续方可放出学校大门。借出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催促借物人按期归还,丢失和损坏的借出部门负责人要按规定赔偿。
六、教职工调离或退休时须将所借固定资产,按照学校规定交清,并填写调离人员清单,经总务处审核后签字。办公室凭清单办理调离退休手续。
七、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学校配备给各处室、各单位、各年级组的所有物资,均应由所在部门负责使用、保管、维修。所有物资均应登记造册。登记时应有品名、型号、数量、价格等。各部门学期初新添物资,统一到保管室领取并及时登记注册。学期中间及假期中领取物品,须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申请单经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领取。学期初、学期末各部门对本单位所有物资逐项检查验收,在此基础上总务处对各部门所有物资进行再核查,以达到帐物相符。对损坏、丢失物资按有关规定赔偿,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学校固定资产的报损和报废,由各处室使用人员提出并填写物资报损、报废单,由总务处会同所在处室负责人组织审查验收,技术性比较强的物资报损,由学校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检查,报校长室批准后,方可冲销原来的帐目。
九、学校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盘库检查,及时公布公物进出情况,加强民主监督,防止资产外流。
宿州市第二中学
2025 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