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二中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2025年1月修订)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进一步推进我校的政府采购工作,建立健全我校的政府采购机制,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学校组织以校级领导为组长的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相关人员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上级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精神,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二、学校购置数量、金额较大的物品需纳入年度预算内,制定政府采购计划,申请政府采购资金或安排自筹资金,按预算计划组织实施。
三、凡是金额较大的采购项目,要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其可行性。并经过会议研究决定,然后报校长签字后,方可按照相关程序实施采购。
四、 所有采购项目必须根据财政局和公共资源教育管理局集中采购及限额标准的规定,依法实行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实施采购行为前填报《宿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等有关材料,经财政部门审批后,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或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五、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相关文件的精神要求,我校的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是,实行集中采购和学校自行的分散采购两种。
六、总务处要广泛收集所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掌握主要采购物资的信息变化情况,建立主要采购物资的基准价格体系,据之编制采购费用预算及规范采购价格决定。
七、各部门所需要采购的物资,必须填写“购物申批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报送总务处办理申请手续。总务处收到各部门的申购需求,在核对学校库存物资情况后编制采购计划及采购费用预算,并审核部门的费用支出是否超出部门学期费用预算,签署意见后报送分管副校长和校长审批。审批通过的部门“申购单”由申购部门留存,作为以后领取物资报销票据的依据,物资采购回来以后要凭发票到总务处办理入库手续,领取时办理出库手续。
八、由上级部门统一采购的项目,学校要做好验收工作。对所购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等进行实地验收。
九、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学校必须委托审计部门或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采购项目进行审计。
十、审计完成后,方可按照程序进行付款,付款方式一律采用对公转账。
宿州市第二中学
2025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