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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二中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18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宿州二中奖励性绩效考核 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宿州市市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宿政办发【2012】29号)及其他文件精神,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的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具体项目、标准和分配方式由事业单位自主确定,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同时要求,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按照上述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 学校概况

宿州二中是宿州市教体局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高层次人才集中和知识技术密集的单位。多年来,在市教体局直接领导下,很好地完成了公益目标任务,受到了上级及社会各届的好评。学校多次被评为省、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

二、绩效工资总量情况。宿州二中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按宿政办发【2012】29号文件“公益二类的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市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的1倍确定,原则上按照规范后上年度津贴补贴总量为基数确定。”学校是知识技术人才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事业单位,规范后的下列绩效工资构成,不超过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

三、绩效工资构成

1.教职工考勤绩效。应在满工作量的前提下执行,结合《宿州二中教职工考勤办法》,根据每学期考勤结果,每学期发放一次,每年分两次发放。考虑到学校寒暑假因素,每年按十个月计发,满勤每月400元。

2.教职工考核绩效。在满工作量的前提下,每学期对教职工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按学期发放,考虑到寒暑假因素,每年按十个月计发,考核合格每月600元。

3.班主任津贴。每年按十个月计发,班主任费每月800元,另外,根据对班主任综合考核结果,每月还有200元的班主任绩效考核浮动奖励。

4.超课时绩效津贴。这部分只有任课教师享受,在带满国家规定的课时量外,因学校教师紧缺或其他因素,安排已满工作量的教师,额外再加一些课时,应发超课时绩效津贴。学校根据每位教师超课时量的情况,按《宿州二中超课时津贴发放办法》执行。

5.教学质量绩效奖。根据每年教学质量检测实际情况,综合制订奖励方案。

6.各类考试绩效奖补费用。期中、期末、段考等考试,按考试实际工作量的大小,综合各方面因素,合理发放。

7.教育教学评比奖励绩效。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各类评比活动,根据活动内容,评比奖次等级进行发放。因每年开展此类活动的次数不同,以当年开展类似活动的次数、层次、级别等综合确定。

8.学科竞赛类奖励绩效。按《宿州二中学科竞赛奖励办法》执行。因每年学科竞赛获奖人数多少不同、获奖级别不同,综合考虑辅导情况,合理发放。

9.教辅人员学期岗位绩效。根据每位教辅人员工作岗位不同,工作量的大小不同,以及每学期工作情况,综合岗位及个人工作情况等因素发放。

10.管理人员岗位绩效。校级管理岗位1400-1600元/月;中层(级部正副主任)及内聘干部300-1200元/月;教研组长1040元/学期、副组长780元/学期。

11.管理人员值班绩效。每个值班组全天24小时值班,每天150元。

12.不满工作量人员,需兼任其他工作折合后应满工作量。兼任多项工作的,应该统筹核算工作量后,由学校统一认定工作绩效数额。

13.重大活动、节假日活动及临时性活动等教学以外的工作,根据活动性质及工作量的大小,按每天不高于70元计算。

14.教师延时服务绩效。延时服务占用教师休息时间,按实际延时数量和质量折合课时数计算。

15.突出贡献奖励:为学校争得国家、政府部门颁发的集体荣誉奖,国家级5000元,省级3000元,市级2000元。

16.误餐补助按原规定执行。

四、单位领导的绩效工资,按宿政办发【2012】29号文件规定执行,“公益二类的其他事业单位应控制在2倍的幅度内”。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我校校级正职控制在本单位平均绩效工资的1.8倍以内,副职控制在本单位平均绩效工资的1.5倍以内。

五、本方案实施范围

本方案针对全体教职工,不在岗或病事假超过6个月以上人员或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或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影响或教育教学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不执行本方案。

六、说明。该方案经2019年3月2日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待上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会委员会及学校职能科室可根据教代会意见和学校管理实际,进一步完善对各岗位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和科学方法研究,适时提出合理修改建议,力求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更加科学,更加有利于调动教师积极性,促进学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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