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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二中高级、中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18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宿州二中高级、中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资格评审办法。

一、基本条件

       第一条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二条  基本任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有市人社局盖章核定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花名册复印件。

        第三条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校长(含副校长)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有市人社局核定盖章的继续教育证书。

        第四条  具有文件规定的支教一年或在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经历。有任教以来学校支教文件,或薄弱学校任教证明。

        第五条  符合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

二、评审程序及计分办法

第六条  审硬件

1.符合规定的能力条件;

2.业绩条件(9选2);

3.教科研条件(高级5选1,中级4选1);

凡硬件条件不符合者,一票否决。 

第七条  评材料

根据职评条件要求,聘请第三方专家组成评委会,对材料整体情况打分,满分60分。

第八条  讲奉献

1. 任现职以来从事一线教学的工作年限:1分/年

2. 任现职以来班主任、年级主任、教研组长、教学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等(除社团指导教师)工作年限:1分/年,未满一学年0.5分。

3.任现职以来社团指导教师工作年限:0.5分/年 。指导教师需提供学校文件(或证明)以及相关实证材料、获奖证书。

4.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1分/年,如果在业绩条件中使用年度考核成绩,则扣除2年的年度考核优秀分数。

5. 近5年工作量不饱满(以年级同学科平均课时数为准),扣0.5分/年

说明:2、3两项不重复累加,如当年既是班主任,又是社团辅导教师只计算一项次,不重复计算。再如某人2020年辅导物理学科竞赛获市级以上奖励,需要辅导计划和获奖证书等实证材料,才能计社团活动1年。

第九条  重实绩

根据第七、八条分数累积,综合评定,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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