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二中高级、中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资格评审办法。
一、基本条件
第一条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二条 基本任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有市人社局盖章核定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花名册复印件。
第三条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校长(含副校长)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有市人社局核定盖章的继续教育证书。
第四条 具有文件规定的支教一年或在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经历。有任教以来学校支教文件,或薄弱学校任教证明。
第五条 符合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
二、评审程序及计分办法
第六条 审硬件
1.符合规定的能力条件;
2.业绩条件(9选2);
3.教科研条件(高级5选1,中级4选1);
凡硬件条件不符合者,一票否决。
第七条 评材料
根据职评条件要求,聘请第三方专家组成评委会,对材料整体情况打分,满分60分。
第八条 讲奉献
1. 任现职以来从事一线教学的工作年限:1分/年
2. 任现职以来班主任、年级主任、教研组长、教学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等(除社团指导教师)工作年限:1分/年,未满一学年0.5分。
3.任现职以来社团指导教师工作年限:0.5分/年 。指导教师需提供学校文件(或证明)以及相关实证材料、获奖证书。
4.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1分/年,如果在业绩条件中使用年度考核成绩,则扣除2年的年度考核优秀分数。
5. 近5年工作量不饱满(以年级同学科平均课时数为准),扣0.5分/年
说明:2、3两项不重复累加,如当年既是班主任,又是社团辅导教师只计算一项次,不重复计算。再如某人2020年辅导物理学科竞赛获市级以上奖励,需要辅导计划和获奖证书等实证材料,才能计社团活动1年。
第九条 重实绩
根据第七、八条分数累积,综合评定,排序。